重磅!《凉山州优化营商环境二十条规定》出台
2021-11-16 22:24 来源: 掌上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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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今天(16日)下午在西昌召开的全州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上获悉,《凉山州优化营商环境二十条规定》已正式出台。以下为规定全文。

凉山州优化营商环境二十条规定

为打造全省一流营商环境,最大限度激发企业活力和市场吸引力,让凉山成为投资兴业热土,推动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作出如下规定。

一、打造一流市场环境

(一)破除融资难的问题。企业提交贷款申请,由不定期明确为2个工作日内答复;已完成授信企业贷款,落实放款条件的,放款时间由不定期明确为5个工作日以内。各银行不准抽贷、断贷、压贷,企业贷款的各类抵押资产能抵押则抵押;抵押物足值易变现的,不要求增加连带责任担保;抵押物在满足首家抵押银行条件下,还有剩余价值,可以在其他银行办理多次顺位抵押;抵押率按照抵押管理最高上限执行。各银行不执行上述规定及上级贷款优惠政策的,一经发现,按比例缩减财政部门在该行的存款额,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银行。从2022年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凉山存贷比每年提升1个百分点以上,直至达到全省平均水平。逐步实施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

(二)破除用地难的问题。除房地产外,各类产业用地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的方式使用土地,降低企业的一次性投入。项目用地审查告知时间由10个工作日压缩为4个工作日,办理抵押、转移登记的业务时限由5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

(三)破除审批难的问题。牵头部门会同政务服务、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消防、交通、水利、住建、林草等有关部门,实行报件即报即审、并联审批、集中审批。每项审批事项,审批时间在法定时限上压减50%以上,具体压减时限以各单位承诺为准。将企业申请信用修复,且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齐备的,办理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一半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主要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在申请人作出信用承诺的基础上,可先受理、容缺受理。

(四)破除用电难的问题。全面推广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以下简称“三零”)服务,实现城市地区用电报装容量160KW及以下,农村地区100KW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三零”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高压单(双)电源用户办电时间由60个工作日压缩至16(30)个工作日以内(不包含用户工程设计、施工所含时间)。指导、协助企业用好留州电量、水电消纳等政策措施,确保优惠电价政策执行率100%;制定“一县(市)一策”“一园一策”“一企一策”精准用电保障方案。

(五)破除用水难问题。入驻企业报装用水即到即办,用水办理环节由5个压缩到3个,办结时间由15个工作日压缩为7个工作日。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竣工核验费、出图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取消办理用水中上门费、过户费等不合理收费项目和以各种名义收取的保证金。

二、打造一流政务环境

(六)组建优化营商环境督查专班。从州级各行业牵头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专班实体化运行。办公室设在州政府办(与州重大项目推进专班集中办公),负责统筹协调优化营商环境各方面工作,采取“日暗访、周曝光、月通报”方式推动本规定各项内容落地落实。

(七)设立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日。将每月25日设为“凉山州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日”,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州优化营商环境督查专班牵头,组织召开月度营商环境服务会议,邀请有关州领导、企业家和媒体参会,每月选择3至5个牵头部门,通报本月收到的企业各方面申请办理情况,接受企业点评、媒体监督,倾听和回应市场主体和合理建议与诉求。

(八)重大投资项目“一次都不跑”。建立重大投资项目名录,对纳入名录的项目实行代办制,由行业牵头部门和落地县市成立工作组,代为企业办理有关审批要件,实现企业“一次都不跑”。

(九)破除优惠政策兑现难的问题。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不打折扣。在州县(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专栏,集中公开各级各部门各类优惠政策和兑现情况。州级各行业牵头部门在转发上级各方面扶持企业、产业的优惠政策时,不得新增限制性条款。因公开不到位、不及时,或政策中存在不合理限制性、歧视性、排他性条款,导致企业“应享未享”的,按情节追究责任。

(十)破除政策调整知晓率低的问题。安全、环保、消防等方面政策出现调整时,州级各行业牵头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公开,并向涉及企业告知到位。因公开不及时、告知不到位导致企业执行政策出现偏差的,责任由牵头部门承担。

(十一)破除企业迎检负担重的问题。除中央、省文件和属地党委政府有明确规定外,相关部门不得对企业进行多头、重复检查、督导、调研,确需开展的应当整合开展。因多头、重复检查、督导、调研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对相关部门进行公开曝光通报,并严肃追责问责。

(十二)破除政务服务满意度低的问题。深入落实政务服务“三集中三到位”,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好差评”等制度。落实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开全州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及时更新因承接、下放、取消、调整等事由变动事项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推进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全域通办和就近可办,优化提升政务服务一站式功能,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应进必进”。

三、打造一流法治环境

(十三)坚决杜绝违规收费。凡涉企收费、增加企业负担的第三方服务事项、行政委托事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行政处罚事项(除法律规定不得公开外)一律在州县(市)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没有法律依据收费事项坚决取消。严禁向企业搞摊派、集资。

(十四)限时兑现政府承诺。进一步强化政务诚信,全面清理政府未兑现的承诺事项,依法限期兑现;2021年12月起,政府新作出承诺未按期兑现的,视情况严肃追责问责。全面清理政府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无分歧欠款每年年底无条件清零。

(十五)坚决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涉及企业的垄断打压、欺行霸市、盗窃、哄抢、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阻挠工程建设、强迫交易、无证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企业报警后5分钟内出警依法处置。因接警处置不到位不及时造成企业停工停产的,严肃追责。州县机关部门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州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执法部门执法情况的监督,严格禁止无法定依据或未经法定程序,影响、阻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执法行为。

(十六)提高涉企案件办理质效。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受到法律保护,落实公平待遇,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1.对企业重大、紧急诉求在受理后24小时予以回应或答复,实行“阳光办案”“开门办案”,提高执法办案透明度,通过审判流程系统向企业公开执法办案情况。

2.对涉企诉讼,一律优先办理。

3.涉企案件年度内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率高于1.2%的县(市)人民法院,由州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考核问责。

4.对渉企执行案件,有足额可供执行财产的,100%执行到位;现无可供执行财产的,向市场主体做好释法明理工作。

5.对企业法人及其相关人员首次轻微、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行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

6.全面清理、坚决纠正涉企案件中,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资财的问题。

7.凡涉企案件,公安机关立案后,报同级检察院备案,检察院依法开展专项监督。 

四、打造一流组织保障

(十七)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建立凉山州重点培育企业名录,由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一对一”联系,点对点帮助解决企业痛点阻点问题。联系领导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内容。

(十八)加强社会监督。州人大、州政协、各民主党派州委、州工商联成立联合代表委员会,每年组织开展1次优化营商环境大调研,向州委、州政府提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州优化营商环境督查专班设立举报投诉热线电话,向社会公布(接受匿名举报)。在凉山日报和凉山广播电视台重要版面、新闻频道黄金时段开设优化营商环境专栏,定时刊发、播出落实营商环境有关情况,重点曝光存在的问题。

(十九)限时解决问题。州优化营商环境督查专班对暗访督查、电话举报、电视曝光等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对事实清楚的,督促责任部门1天内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需要进一步调查的,派出暗访组核实查证后限期整改到位。整改结果及时向企业和群众反馈,投诉举报处置率达到100%,群众满意率达到95%以上。整改过程中不履职、不落实的,通过“两书一函”制度严肃问责问效。

(二十)强化执纪问责。州县两级纪委监委、目标绩效办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检查,发现下列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纪追责问责,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落实本规定敷衍应付、推诿扯皮、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

2.在服务企业、执法检查等公务活动中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违规插手企业经济纠纷、工程招投标和物资采购,收受企业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接受企业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的。

3.已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服务事项,要求企业回原单位审批办理的;

4.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情形外,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不予收件、不予办理的;

5.提出办事指南规定以外的要求的;

6.办事指南中的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含有“其他、有关”等模糊性兜底要求的;

7.需进行现场踏勘、现场核查、技术审查、听证论证,推诿、拖延,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

8.能够通过政府部门之间业务系统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要求企业提供的;

9.线上办理和线下办理标准不一致,线上办理审核通过后线下又提出其他要求的;

10.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同等情况下,未执行同标准受理、同标准办理,搞差别对待的;

11.落实“一次性告知”不到位,导致企业反复折腾的;

12.私下与中介(代办)机构勾连,获取不当利益的;

13.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冷硬横推、敷衍塞责、态度蛮横、服务不周,造成恶劣影响的。

14.其他违反政务服务规定的行为。

五、其他要求

州、县(市)人民政府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主要负责同志是优化营商环境第一责任人。

州政府办负责定期汇总州人大、州政协、各民主党派州委、州工商联等各界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根据需要对本规定进行修订完善。各县(市)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工作细则或方案。

记者:阿比伊木 杜丁 林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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